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人社局将于本月内,把哈尔滨市120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让百姓得到实惠。目前该措施已完成政策确定和信息系统设计。
“120”单次收费由医药费、救护车出诊费、救护车里程费和担架费4部分组成。据统计,2015年,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共接到“120”叫车电话289730次,急救出车6万余次,患者平均自付医疗费110元,如果将院前急救医疗收费纳入医保,这些费用就可以由患者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无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还是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均可享受院前急救报销政策。只要患者个人医保账户里有钱,“120”急救过程中产生的治疗费和药品费就可以报销。目前,市急救中心已设立医保办公室,患者可先以现金垫付在急救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再到急救中心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事宜。
【同期声】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 龚岩
在‘120’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前是医疗报销的盲区。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论证,连接了系统,预计6月中旬就能开通。
据了解,纳入报销的院前急救费应符合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包括救护车现场出诊、院前处置、药品等。救护车出车费、担架费,打架、斗殴、醉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的,非急诊抢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院前急救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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