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降低社会保险经办成本,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4号)等规定,眉山市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启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016-07-29
为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降低社会保险经办成本,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4号)等规定,眉山市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启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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