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认定
1、需提供相关材料
①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的人员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证明》(附件5);
②轻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2、表格填写须知
①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由村(居)委会、市民政局签字盖章;
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由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签字盖章。
问:我是农村户口,生了两个女儿,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有,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农村生育两个女儿的夫妻,在享受缴费标准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增加50元的缴费补贴。
问:政府为哪些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
答:重度残疾人[所有类别一级、二级]参保后,政府每年分别为其代缴2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轻度残疾人[所有类别三级、四级]参保后,政府每年分别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分复员的人员)和带兵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低保对象,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以上五种代缴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若参保人员有两种及以上的身份,请就高选择代缴标准高的身份参加城乡居民保。
以上代缴对象若也是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农村生育两个女儿的夫妻,可同时享受增加50元的缴费补贴的优惠措施
转自:晋江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