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度桑拿天 | 防暑降温费送清凉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7-29

防暑降温费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每人每月200元

从事非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每人每月140元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发放范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注意事项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文件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

执行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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