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每人每月200元
从事非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每人每月140元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
执行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7-29
防暑降温费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每人每月200元
从事非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每人每月140元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
执行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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