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我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比2015年度增加1354元,增幅达8.8%;月缴费基数下限市直2550元、县区2400元,全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与2015年度持平。
这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首次出现没有上调的情况,也是我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新举措,预计全市全年将为7600多家参保实体企业减轻用人成本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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