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及补缴

来源:宁松社区作者:日期:2016-07-28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武人社险中心2015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武政200784号)

二、受理条件:

18周岁以下的居民;

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未按月享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单》,收原件;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首次参保的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申请补缴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按“低保对象”参保的居民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按“重度残疾人”参保的居民(须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按“低收入家庭老人”参保的居民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收原件;

申请按“低收入家庭老人”参保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单》;

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系统,出具回执;打印《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核定单》并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归档;信息确认无误后,若居民自愿办理绑定扣费存折的,经办人员生成打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办信息确认表》;或通过系统打印《城镇居民医保实时缴费单》;将材料装入信封袋;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注:办理补缴业务时,如系统中“户籍性质”记载有误的,社区经办人员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户口簿资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户籍性质”的信息订正手续后,可办理);

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打印《武汉市社会保障卡(职工医保)首次制卡申请表》,每月汇总后到区社保处点卡;

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按期到区社保处领取社会保障卡,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后续流程:

申请人持《城镇居民医保实时缴费单》至邮储银行办理医保缴费。

申请人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办信息确认表》至邮储银行开户,预存医保费。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六、办结时限:即办

需办理新制社会保障卡的4个月

七、受理地址:

南湖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南湖花园瑞安街1号)

八、咨询电话:88035295

九、投诉监督:88032421

特别说明:全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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