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8万人,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退休政策,依据缴费时间长短、缴费金额多少,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养老待遇。
今年6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5年省社平工资为52409元,由此确定我市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按省社平工资40%为基数:4193元/年;按省社平工资60%为基数:6290元/年;按省社平工资100%为基数:10483元/年;按省社平工资300%为基数:31447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按照省社保有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2016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没有在2016年12月底前进行缴纳,2017年及以后将无法补缴,造成退休核算待遇时缴费时间减少、缴费金额降低,养老待遇将受影响。所以请大家及时办理缴费业务,详细情况可咨询市社保中心(电话2031790),或各县(市、区)社保中心。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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