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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具有乌海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保待遇
(一)住院报销:报销比例为80%,最高可报销10万元。
(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
(三)普通疾病门诊:普通疾病在定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60%,年最高报销1500元。
(四)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7000元以上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部分,由人保财险乌海分公司报销55%-75%,上不封顶。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以下为2016年度缴费标准,
2017年缴费标准待定)
来源:乌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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