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截至2016年7月,存在部分乡(镇)、县直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没有积极主动申报,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前申报本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逾期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收取滞纳金;2015年度未申报的单位自2015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内乡县工伤保险中心
2016年7月25日
来源:内乡政府网作者:日期:2016-0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截至2016年7月,存在部分乡(镇)、县直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没有积极主动申报,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前申报本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逾期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收取滞纳金;2015年度未申报的单位自2015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内乡县工伤保险中心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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