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晋人社厅发[2016]36号文件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60元。结合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有关规定,确定2016年企业最低缴费标准为8684.80元/人,其中单位缴纳6143.20元/人,个人缴纳2541.60元/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40%、60%、100%三个档次缴费,缴费金额分别为4236元、 6355.2元、10591.2元。望各企业及参保人员及时申报缴费。
特此通知
平定县养老保险中心
2016年6月20日
▍内容来源:《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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