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一个大家园,职工就是一个个“小家”,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方式和内容对于患病职工来说,如春风似细雨,于润物无声中将企业的关爱和温暖源源不断地向“小家”输送。
今天,答疑君继续为小伙伴们详解马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问
工伤医疗中哪些超标准超范围的费用可以报销?
答
“三险”并轨后,职工在工伤医疗中有些费用需要个人支付,为了减轻职工和单位负担,下列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直接予以核销:
X光胶片费、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室壁运动分析费、院际专家会诊费、个别检验项目费(念珠菌系统鉴定、梅毒检测)、空调费、超标准床位费、救护车费、健康咨询费、心理咨询费、彩色打印照片费等。
对于工伤急救中需要使用的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材料和诊疗项目,按照医疗必须的原则,由诊疗机构向公司医保办提出申请,审批后由公司予以核销。
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个人应支付的费用需先与医疗机构结清账目,然后持发票、费用清单、工伤超标准超范围诊疗项目审批表等材料到公司医保办报销。
问
工伤职工到外地配置辅助器具时,哪些费用可以到公司医保办报销?
答
工伤职工经市医保批准到外地配置辅助器具时,辅助器具费用由市医保报销,职工本人来回的差旅费由公司医保办予以核销。其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于火车(硬卧、硬座)、动车二等座、长途客车,转往地区市内交通视同本市市内就诊由工伤职工自行解决。期限原则上南京、合肥两天以内,上海三天以内。
报销时,由职工持《马鞍山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长途汽车站或火车站售出的正规车票和机打住宿发票,到公司医保办窗口报销。
问
新发工伤如何救治和结算?
答
新发工伤实行定点救治,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职工凭单位《工伤医疗介绍信》在市中心医院实行记账式医疗,待医疗终结和工伤认定后再按下列办法进行结算:
(一)工伤门诊,由单位或个人先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再到市中心医院结算;
(二)工伤住院,由单位或个人直接持工伤认定书、《马鞍山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到市中心医院结算;
(三)工伤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经过审批的超标准超范围费用,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再持相关票据和资料到公司医保办报销;
(四)职工发生工伤送至医院救治后,因无伤情无法认定工伤的,由单位在诊疗终结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和社会事业部审核后,费用由公司予以核销;
(五)对发票遗失而不能报销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