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缩短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周期,简化办事环节,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办理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结算业务时,除提供原有审核材料(收据、明细、病历复印件和转诊单等)外,可同时向基金财务经办窗口一并出具领取结算医疗费用所需材料,以往需要办理2到4次的手续,现在一次性即可办理完结。图为市民牟先生高兴地展示一次性办理完结的报销单据。
(摄影记者 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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