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相继出台,我县住房公积金运行也呈现出良好态势,资金使用效力显著提高,为支持房产去库存发挥着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6月底,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1亿元,同比增长23%;办理各类公积金提取162笔,支取金额528万元,同比增长5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0万元,同比增长12%;个人贷款余额1.1亿元,同比增长11%;个贷率达52%。
装修、支付维修基金、重大疾病可提取。装修、支付维修基金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维修基金,限提一次。
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2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为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市统一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装修自住住房,但同一套房仅限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额度由15万提高到20万元,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到30万元。
简化办事流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通提通贷,跨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无须到放贷管理部开具相关证明,受理提取业务的管理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和电话确认还款账户信息即可办理。跨县域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凭购买住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手续,既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贷款业务,也可在购买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贷款业务,以供贷款职工选择,方便了办事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