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是什么机构颁发的
1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是什么机构颁发的?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是从事人力资源职业以及劳动法务咨询的绿卡,终身有效。
是的。凡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的学员,完成规定内容培训,经鉴定、评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可作为从事高级管理岗位与高尖端技术岗位的重要能力证明,全国通用、出国可作为专业能力凭证。
这个证书是人保部刚开设的一个认证,主要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国内发生了很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给企业人事管理者带来颇多麻烦,企业败诉案件中有80%以上是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而在国外众多大型企业中,有近90%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拓展了法务服务,市场对人力资源法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迅速增加,目前中国人力资源法务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目前采取的是定向通知招考的形式,以北京为中心,从大型国企、大型民营企业开始通知,到您目前还没有听说过很正常,但已经接到通知的企业,到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报名参考了。
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工作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持证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以及与工资待遇相对应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的重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持有该证书的主要是人事法务工作的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主管与经理。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竞争的人潮中,任何一种认证最终要获得的是市场的认可和行业内的认可,也就是对被认证者工作能力和资质的认可,而人保部开设这个培训和认证的过程就是和实操完全同步的标准,经过了长期的市场调研和考证。人力资源法务师使每位学员具有行业内的相关法务知识储备,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在参与认证考评的同时也是一个学习提升的过程,对于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肯定有很大帮助。 由于现在国家人事部和劳动部已经合并,成为新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的“职业资格”已经开始回归其本意。现在新开设的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认证,肯定会是人力资源行业里一个长期的、重要的认证趋势。
5参加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担心学不会,考不过怎么办?首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课程设置是按照HR们熟悉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块设计的,易于接受;其次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一门管理课程,老师会运用HR能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进行讲解。认真学习老师授课的各个模块,在结合自己人事工作经验和知识积累,经过自己的努力取证肯定没问题的。不可能考不过的,如果参加当期培训的学员或对部分课程掌握不到位的,可以参加今后任何一期的学习,直至熟练掌握并运用。
6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区别?
首先,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师,适应的主要是原有的人力资源法律标准及市场环境,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慢慢脱节,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后,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新时代新环境,为和谐企事业劳动关系,破解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开设的新培训认证,符合现在市场及企事业的需要,补充原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的不足。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师持有者不一定了解并精通人事法务知识,但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持有者不仅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持有的能力,还对国内外新的人事法务知识比较了解,综合能力适应性要强,更具实用性。在“依法治国”的中国发展环境下,一个合格HR、必须精通本国的人力资源法务实务
7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立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8以前参加过好多次劳动法律培训,效果都不理想,而且每个讲师对部分观点的解释都不一致,越听越糊涂,请问你们如何保障培训效果?高级人力资源法务管理是非常实务的细化的管理工作,现在市场上讲解劳动法律的讲师大都缺乏实务经验,所举案例都是在理想化的状态下自行设计的方案,听起来很生动,但在实务中很难与企业的实际相契合。另外,虽然好多学员多次参加劳动法律培训,但都为某一方面的单项培训,没有接受过系统化的训练。但《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讲师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1)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的课程是由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团队、资深的HR和长期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法官、仲裁员共同开发和设计,贴近企业实际,实务操作性强;(2)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所有教材突破了“法律条文解读”的局限,由著名劳动法专家贾老师亲笔撰写,突出了预防风险、解决风险、规划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工作的特点;(3)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由著名劳动法专家贾老师及其讲师团队全程授课,授课特点突出系统性、实务性和操作性;(4)参加当期培训的学员未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或对部分课程掌握不到位的,可以免费参加今后任何一期的培训,直至通过考试或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务规划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