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附加综合医疗保险(上)
1问题1 问医疗保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
1、如果员工年龄在16-70周岁,身体健康,可由您的单位统一为您在本公司投保。
2、如在公司付费的自选计划或员工自付费可选计划中为您的配偶或子女选择了综合医疗险,则您配偶的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子女年龄必须是在出生满30天至十八周岁之间且身体健康。
3、对于2016年4月25日之前已经在职的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本公司承担其因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按照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所投保的医疗险类别的保额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于2016年4月25日后新入职的员工及其连带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的则视为投保前已患未治愈疾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答
2问题2 问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要到医院(须符合合同约定的就诊医院范围,详见问题“我能在哪些医院看病?”)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您在医院里所发生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检查费和住院床位费,都可以从中国人寿获得赔偿。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健康险管理办法》规定,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赔偿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不作重复给付。 答
3问题3 问我怀孕检查和生育有没有保险?
目前贵司提供的商业保险不包含与生育有关的所有责任。 答
4问题4 问 这份医疗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关系?
您的公司为您投保的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方案,以使您的保障更加全面充分。 所以,您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赔偿范围的(比如达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共付段的费用)的门诊医疗费用应先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索赔,住院费用必须先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索赔。对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经给付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不作重复给付。 您到医保指定药店购药的费用也需由您自行承担。
答
5问题5 问 医疗保险中有哪些费用是保险公司不负担的?
以下情况是需由您自行承担的:1、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2、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3、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实施整容、整形手术或变性手术;
4、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助听器;
5、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期间;
6、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治疗(功能性);
7、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8、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
9、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
答
其 他:※ 代诊 有的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让家属或他人代为就诊开药。请注意: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是无法得到赔付的。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健康以及保险福利,请勿让他人代您就诊。
※ 简易门诊、门诊绿色通道 有的员工由于种种原因,到医院的简易门诊或门诊绿色通道就诊。请注意:在上述病区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是无法得到正常赔付的,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健康及保险福利,请不要到上述病区就诊。注:简易门诊主要是指医院为方便患者开药和普通检查所提供的服务,简易门诊的医师不负责诊治、解释检验和检查结果。
※ 外配药或药店自行买药 一般情况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中国人寿不予承担。
※ 无病症单纯开药 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日常保健。这些费用也需由您自己承担。
※ 拆单 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同一天诊病、交费但拆分为不同日期的多张收据,此类情况为拆单,整笔费用都无法获得赔偿。
※ 外院注射 在诊病医院开出的注射药品请在就诊医院注射。如确需在外院注射,请保留注射费收据,并请与原开出注射药品的费用一起提交。
※ 牙科治疗 当地医保允许的范围内的牙科治疗性费用,包括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有在牙科门诊发生的美容性费用均为除外责任,如镶牙、烤瓷牙、齿桥、齿冠、除洗牙及洁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