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修订)
一、为什么将大中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学生的健康,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患病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看不起病、有病不敢医治”的问题,国务院在2009年已提出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这将有效地降低因重大疾病给学生带来的风险,为在校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对学生、家庭和学校都是一件大好事。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都应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二、学生参加中牟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
三、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学生参保时,需把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保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交由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新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负责及时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手续。缴费完成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作学生社会保障卡,由学校负责发至参保学生本人。
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后到县医疗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缴纳。
四、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一)门诊医疗待遇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按人均10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医疗费统筹制度,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参保人数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学生在我院校医院就医时,门诊所花费的医疗费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二)住院医疗待遇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9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有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报销医疗费应符合《三个目录》规定。
(三)门诊规定病种(即“慢性病”)
如果参保学生患有门诊规定病种,将按照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参保学生如何就医?如何报销?
参保学生患病后,可到校医院和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住院可凭社会保障卡到我县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定期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学生在县外就医,须经县医保机构审批并报诊,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保学生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应携带的材料:1、参保住院学生的社会保障卡。2、电脑打印的原始发票。3、病历复印件4、一日清单。5、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清单汇总表)。6、转诊审批表(外诊)到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
参保学生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间:每月10日—1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注意事项:1、参保学生住院24小时内必须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牟县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0371-62102169 62181530(节假日、双休日)。2、参保学生当年的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票据必须在下一年度的元月15日之前拿到经办机构核销,逾期不再办理。住院跨年度的,必须当年的12月31日结账,确需住院的,于下一年度元月1日重新进行入院登记。否则跨年度票据不予报销。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电话:0371-621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