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然而,此次确定的仅是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专家认为,未来会有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出台。事实上,此前已经有地区进行了“并轨”尝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广东深圳在适应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同时,先行先试,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2年,深圳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据了解,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畅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交流渠道,也得到了“新人”们的广泛支持。
截至 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文章转自公众号王崇来(wcl-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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