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注意!公积金能按月提取啦!

来源:生活日报作者:日期:2016-07-13


编辑 雪泥


 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有福音啦:

以后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了!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日公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最大亮点就是,还房贷提取公积金,将在原来12个月提取一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选择,即按月委托自动提取,每月15日打款到个人的储蓄卡上。



目前,还房贷提取公积金主要有两种方式:

常规的按年提取,即偿还房贷本息满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12个月还款总额。

二是冲还贷,即用个人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相当于提前还款。


根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又增加了第三种方式:按月委托提取。也就是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自己的活期储蓄账户。每月15日提取金额自动打款至个人账户。

简单来说,

就是原来12月提取一次,

现在增加了一个月转一次。

还 了一个月的贷款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这对于月供压力较大的市民来说,

无疑还款更轻松!

新增加的按月提取,没有了还款时间的要求和限制。举个例子,市民王 先生今年6月办了贷款手续,7月份开始还款,每月还3000元,还清了3000 块钱贷款后,8月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变  化


此次政策调除了增加了按月提取外,还有两大变化。

  1   

此前,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持相关材料可以一次性提取,而新政策规定“调离本市在新工作地设账户”的职工公积金由提取变为转账至新设账户。

  2   

另一个变化就是加重惩罚力度,用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原来“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将变为“暂停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目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网站已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在2016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angjj@163.com。  

解  读

●谁可以办理按月提取?

  1、必须是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和配偶。其中,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2、公积金贷款一旦还清,业务自动终止。

  3、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贷款出现异常,都将终止。


●提取有什么条件限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有多个公积金账户需先合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接受转账的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办理方式

  1、现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相关文件。

  2、在线办理方式。此方式将于业务正式开通后方可选择。


●提取时间和金额

  1、每月15日将提取金额汇至提取人账户。

  2、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答  疑

按月取还是按年取?只能选一种


办理了按月提取业务还能办理还贷期间其他提取业务吗?

委托提取人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其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经和银行签订了按年委托提取,想要办理按月提取,是否需要去取消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用,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将自动终止。


冲还贷业务还可以再用吗?

完全可以。按月提取和冲还贷业务不冲突,只要市民的公积金余额充足,完全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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