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大事!大事!关乎恁每个人!养老保险实行资格认证,通过的才能领养老金...

来源:中华泰山网作者:日期: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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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每年10月开始,11月底结束。通过资格认定,才能领取养老金。



6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期,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防止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根据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工作于每年的10月开始,11月底结束,乡镇(街道)人社所每年9月15日发布资格认证通知,公布认证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格认证主要采取本地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科技手段认证、内部协调认证、部门配合认证6种方法。


其中,本地认证要求在上述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现场办理认证,确保下一年度养老金按时发放;因年老体弱或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异地居住,不能按时回原籍参加资格认证的,可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认证,养老金领取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寄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指纹识别系统、指静脉认证系统、手机认证、网络视频、人脸识别系统等认证方法,利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采集认证对象的指纹、影像建立的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比对进行认证;经办机构利用各险种之间参保及待遇发放数据信息,开展认证工作;公安部门定期对人社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民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定期对死亡人员名单、参保人员信息进行交换。


通过资格认证,才能按时足额发放给养老金。没有通过认证的,养老金暂时停发,待其认证合格后予以补发。对死亡不报,冒领养老金的人员,追回冒领养老金。另外,对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的,将为其停发养老金,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市民对冒领、骗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对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可处被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记者: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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