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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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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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有: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市城乡居民;
在本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学生);
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停产或停止经营的暂无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也可通过所属居民委员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农村户籍居民原则上通过所属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规定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体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