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我县医保中心获悉,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已经开始,续保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需在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上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9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9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4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0元。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及孤残儿童个人不缴费。 医保中心特别强调:凡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中断参保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居民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须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从实际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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