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解决部分借款人不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我中心结合目前贷款逾期情况,制定催收方案,分解催收任务,逐步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管理中心召集了工行、建行、中行三家委托银行,召开了清收公积金逾期贷款专项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清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告知函》,要求受托银行对于“借款人发生逾期贷款1—3期的公积金贷款,由借款人所发放的贷款银行负责进行催收,并且将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受托银行指标体系。
会上各受托银行承诺,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精神,回单位后精心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中心的贷款清收工作,采取电话、短信、上门催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解违约原因,记录催收情况,月末及时将贷款清收情况上报我中心。
同时,中心将催收4期以上的逾期贷款分解到担保公司及中心各科室进行催收,对发生的逾期贷款情况划分等级,对每笔贷款形成的风险进行了初步了解、判断,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逾期率,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另外,从2016年6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同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并且到管理中心柜台签字,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