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保定市社保局作者:日期:2016-06-06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东配楼四楼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咨询电话:0312-3088252
五、办理时限:受理后60个工作日
六、申办对象资格:保定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各县市区)
七、申办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6、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7、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办理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养老保险处或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上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市局养老保险处或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市局养老保险处再受理。4、市局养老保险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上意见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5、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在取认定书的同时上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如个人申请的需等上诉期过后再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工伤认定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东配楼四楼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咨询电话:0312-3088252
五、办理时限:受理后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六、申办对象资格:保定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各县市区)
七、申办材料: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确认)事项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表》原件或复印件;4、工伤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检查检验报告;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被鉴定人一寸免冠照片。
八、办理程序:1、工伤职工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3、鉴定材料齐备后,市局保险处开具票据由申请鉴定人到指定银行缴费。4、市局保险处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5、做出鉴定结论后,由申请人领取结论表和工伤证。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取鉴定费600元。
十、办理依据:《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东配楼四楼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咨询电话:0312-3088252
五、办理时限:受理后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六、申办对象资格:保定市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各县市区)
七、申办材料:1、《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4、伤残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检查检验报告及X光片;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被鉴定人一寸免冠照片。
八、办理程序:1、因病劳动能力鉴定:①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病历;②单位携带个人申请、病历及公示表向市局养老保险处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③市局养老保险处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鉴定;④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上报省厅审批。2、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①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局养老保险处提出;②市局养老保险处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鉴定;③作出鉴定后由申请人领取结论表。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收取鉴定费400元。
十、办理依据:《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企业职工工龄接续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东配楼四楼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咨询电话:0312-3088521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使办理
六、申办对象资格:辖区内各类企业职工
七、申办材料:由企业劳资人员持企业职工本人档案。
八、办理程序:由企业劳资人员持职工人事档案,填写《接续工龄审批表》,企业盖章后报养老保险处。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省劳动厅《关于对部分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处理的通知》(冀劳办[1994]46号)等国家、省相关文件。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东配楼四楼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咨询电话:0312-3088521
五、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即时办理
六、申办对象资格:辖区内各类企业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  
七、申办材料:1、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2、由企业劳资人员持退休人员的档案。
八、办理程序:由企业劳资人员持退休年龄当月到期的职工档案和填写好的退休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办理企业职工退休证。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冀劳社[2006]67号)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东配楼四楼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咨询电话:0312-3088521
五、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当日审批
六、申办对象资格:辖区内各类企业达到法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  
七、申办材料:1、企业提供的企业公示报告和公示后由企业法人、企业工会、企业劳资部门签章的退休名单;2、由企业劳资人员持退休人员的档案。
八、办理程序:由企业劳资人员持到达退休年龄职工的档案和填写好的退休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作出审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但脱岗五年以上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到指定医院体检后,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的,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办理企业职工退休证。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冀劳社[200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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