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下调社保费率后,预计今年全年可为天津市企业减负77亿元,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天津市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由20%同步降低至16%。截至6月底,已经降低企业成本20亿元,预计2019年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60亿元。
同时,在2015年起先后3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天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及职工缴费比例仍按照各0.5%执行,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截至6月底,已经降低企业成本6.5亿元,预计2019年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3亿元。
据介绍,天津市自2015年10月起就已经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0.67%下调至0.47%。与2015年以前的0.67%平均费率相比,截至6月底,已经降低企业成本2亿元,预计2019年全年降低企业成本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