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新增9个特药特材品种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10-13


为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促进精准救助、精准防贫、精准扶贫,结合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群众诉求和医疗科技水平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启动第三批特药特材政府采购工作。经过专家质询、采购方式论证、政府采购等环节,确定了9家企业的9个品种纳入我市特药特材保障范围,包括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达沙替尼片(依尼舒)、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司维拉姆片(诺维乐)、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治疗晚期乳腺癌的氟维司群注射液(芙仕得)、治疗晚期胃腺癌的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艾坦)、治疗EGFR基因检测阳性鼻咽癌的尼妥珠单抗注射液(泰欣生)、治疗严重骨质疏松的特立帕肽注射液(复泰奥)及治疗帕金森氏症的脑深部电刺激系统(北京品驰)等。上述药品将于10月1日纳入特药特材保障范围,届时我市特药特材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更多的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将获得有效治疗


青岛市特药特材救助概况

    自2012年起,青岛市委市政府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国内率先实施重大疾病、罕见病医疗救助制度,创造性地引入特药特材救助多方共付机制,实现了对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科学、有效、精准救助,极大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弃医情况的发生。

    我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基础上,专门针对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因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等个人负担巨额医疗费而实施的一项救助制度,其中的特药特材救助制度为全国首创。


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大额救助,即医保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5万元以上的部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不设起付线),救助60%,一年最高支付10万元;二是特药特材救助,即对纳入特药特材的品种,救助70%,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医疗救助

2015年,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的新跨越,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受益群体达到800多万人,特别对广大原新农合参保人,能够普遍享受到原来没有的特药特材救助待遇。目前已经实施的特药特材有26种,包括24种特药、2种特材,覆盖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罕见病以及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慢性疾病等。

我市严把审核准入关口,采用患者资格准入、特供机制、责任医生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不仅实现了对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精准救助,而且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在救助资金充分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5年度,大病医疗救助特药特材共救助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47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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