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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恶性肿瘤
【检诊标准】
1. 凭在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手术或保守)的出院小结;病理学或细胞学结果(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经检诊医生认定符合标准可认定。
2. 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可根据临床表现,影像学资料及肿瘤标记物等资料,凭二、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院小结、放化疗病志及相关检查结果原件(化验单、影像学片子及报告,或病理学、细胞学结果)认定。
3. 10年以上无复发的不予认定(时间计算以确诊的住院资料中的出院日期为准;10年期满复发患者需提供复发住院的相关检查资料重新认定)。
4. 基底细胞癌、原位癌等无需后续治疗的恶性肿瘤不予认定。
十二、冠心病
【诊断标准】
1、 有明确的急性心肌梗死病史,目前有心绞痛、胸闷气短等症状;
2、 心电图检查有一组可以定位的病理性Q波(单纯III导联异常Q波除外);
3、 如无病理性Q波,必须具备下列之一:
(1) 心肌酶谱或肌钙蛋白升高超过正常值两倍以上;
(2) 冠脉造影结果有≥70%的狭窄;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4、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以出院小结为准)。
【检诊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组合即可以诊断:
1+2项;或1+3(1)项;或单独3中的(2)项;或单独第4项。
凭在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和上述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认定。
十三、风湿性心脏病
【诊断标准】
(一)风湿性二尖瓣狭窄
1.有或不确知风湿病病史,双颧绀红,心尖部闻及舒张中晚期隆隆样杂音,肺动脉瓣第二心音亢进。
2.X线:左心房、右心室大,主动脉结缩小,肺淤血。
3.心电图:左心房、右心室大,有房颤等心律失常。
4.超声心动:二尖瓣呈城墙样改变、前后叶同向运动。瓣叶前移及瓣叶增厚、瓣叶交界处粘连、瓣口狭窄。
(二)二尖瓣闭锁不全
1.心尖博动增强、向左下移位,心尖区闻及收缩期吹风样杂音并向左腋下传导。
2.X线:左心房、左心室肥大,肺淤血、肺间质水肿。
3.心电图:左心房大、部分病人左心室大、少数病人右心室肥大,有房颤等心律失常。
4.彩超: 左心室扩大、左心房收缩期可见反流束,瓣叶和瓣下结构增厚、融合、短缩、钙化,或有赘生物等改变。
(三)主动脉瓣狭窄
1.有心绞痛或晕厥病史,主动脉瓣区可闻及收缩期喷射音并向颈部传导,心尖博动向左下移。
2.X线:左心房、左心室大,肺淤血,主动脉根部狭窄后扩张。
3.心电图:左心房大、左心室肥厚伴劳损。
4.超声心动:瓣叶增厚、钙化、交界处融合、瓣口狭窄、左心室肥厚。
(四)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1.有晕厥病史、心尖呈抬举性博动并左下移位、主动脉瓣区可闻及舒张早期递减性杂音,周围血管征阳性。
2.X线:左房、左室大,肺淤血,肺水肿。
3.心电图:左室肥厚劳损。
4.彩超:主动脉瓣心室侧舒张期反流束达中度或中度以上、主动脉瓣增厚。
注明:有风湿病史、心功能不全、肺动脉高压、三尖瓣及肺动脉瓣膜杂音,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检查有阳性改变,亦可诊断风湿性三尖瓣或肺动脉瓣病。
【检诊标准】
1、 瓣口狭窄(由心脏超声所见)或返流(由心脏超声或心导管造影所见)程度达到中度或重度;
说明:
① 心脏各个瓣膜返流或关闭不全以心脏超声或心导管造影直接诊断中度或重度
关闭不全为准。
②二尖瓣狭窄程度心脏超声提示:二尖瓣中度以上狭窄的瓣口面积应≤1.5cm2 。
③主动脉瓣狭窄程度心脏超声提示:(1)以经主动脉瓣口的峰值血流速度判断,中度以上狭窄应为≥3~4m/s,或(2)主动脉瓣中度以上狭窄的瓣口面积应为≤1.0cm2 。
2、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慢病认定需符合上述二项检诊标准之一。
十四、肺心病
【诊断标准】
1.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肺血管病史,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胸廓或脊柱畸型。
2.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功能不全的临床现(末梢紫绀、肺气肿、肺内罗音、颈静脉怒张、肝大和下肢水肿)。
3.X线:右下肺动脉干扩张≥15㎜,残根征(+),右心室增大。
4.心电图:重度顺钟向转位、电轴右偏≥110°、肺性P波、右室大。
5.超声心动:右心室流出道≥30mm,右心室内径≥20mm,右心房增大。
【检诊标准】
慢病认定须符合诊断标准第1、2项,同时具备3、4、5项的标准之一。
说明: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不兼得。
十五、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或三期以上
【诊断标准】
1.血、尿、或肾脏形态学异常,病史3个月以上;
2.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60ML/MIN,病史3个月以上;
3.根据(GFR)将慢性肾脏疾病分为5期:
CKDI期:GFR>=90ML/MIN;
CKD2期:GFR60-89ML/MIN;
CKD3期:GFR30-59ML/MIN;
CKD4期:GFR15-29ML/MIN;
CKD5期:GFR<=15ML/MIN。
【检诊标准】
符合CKD三期GFR标准。
1.凭在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及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认定。
2.凭有肾透析治疗资质的二级医院出具的肾透析原始材料(半年内)认定。
十六、肝硬化
【诊断标准】
1.有导致肝硬化的病因史。如传染性肝炎病史、慢性心衰病史、长期酗酒史等。
2.有肝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和体征。如有乏力、食欲不振、腹胀、蜘蛛痣、肝掌等。
3.有门脉高压体征。如脾大、腹水、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
4.肝功能异常、白∕球比例失调、胆红素异常、蛋白电泳白蛋白减少、纤维化四项异常。
5.影像学检查提示肝硬化改变。
【检诊标准】
1.诊断标准的第3、5两项为必备。
2.出具在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的诊疗记录及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认定。
十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诊断标准】
1.全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空虚,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做骨髓活检等检查,显示造血细胞组织减少,脂肪细胞增加)。
3.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PNH、MDS中难治性贫血(MDS-RA)、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4.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检诊标准】
凭在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及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