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九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源:合肥人家作者:日期:2016-09-0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我省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 65 元,另外还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适当向高龄人员倾斜。据介绍,今年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01

每人每月定额增加 65 元 多缴多得



省人社厅养老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 65 元。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增加 2 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3.5%。



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70 岁以下的养老金增加部分包括 3 块,即定额的 65 元、缴费年限部分、基本养老金的 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是两部分,即 65 元和基本养老金的 3.5%。



2

增加部分向高龄人员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70-74 周岁、75-79 周岁、80-84 周岁、85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


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140 元、180 元、260 元和 330 元(上述人员中自 2006 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40 元、70 元、120 元和 160 元。



3

首次实现企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他说,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既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上保持一致,又兼顾了各自特点以及与原待遇调整办法的平稳衔接,在调整水平、挂钩调整的具体办法和高龄倾斜标准上有所不同。



4

确保 9 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 2015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6.5% 左右。


但是,一些市民简单地将自己上年度的养老金增加 6.5% 的算法也是不准确的,国家方案中提到的 6.5% 左右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 6.5% 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 6.5% 增加养老金。



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各级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

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

确保 9 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历年养老金 调整标准↓↓↓


2016 每月增加 65 元(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


2015 每月增加 125 元+(2× 缴费年限)


2014 每月增加 95 元+(2× 缴费年限)


2014 每月增加 90 元+(2× 缴费年限)


2012 每月增加 100 元+(2× 缴费年限)


2011 每月增加 90 元+(1.5× 缴费年限)


2010 每月增加 80 元+(1.5× 缴费年限)


2009 每月增加 65 元+(1.5× 缴费年限)


2008 每月增加 55 元+(1.5× 缴费年限)


2007 每月增加 90 元(85 周岁及以上:330 元、80-84 周岁:260 元、75-79 周岁:180 元、70-74 周岁:140 元)


2006 每月增加 85 元


2005 每月增加 75 元

政策解读:看看您是否属于调整对象

对于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省人社厅给予了具体的界定: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为退休前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应当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4、企业退休人员中按原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


5、事转企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和国有企业办医院退休人员分别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执行。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江淮晨报 晨报记者 琚园园 晨报制图 朱佩佩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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