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流动仲裁庭”广受好评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016-08-02

  近日,三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再次设立“流动仲裁庭”,走进西平镇,就地调处一起非因工死亡待遇纠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死者陈某从2002年开始在县内某街道办从事街道管理工作,单位给陈某按月发放工资。陈某自己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缴费15年。从2008年7月开始陈某自己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单位没有按规定给陈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单位没有为死者陈某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家属与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非因工死亡等补偿事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向三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仲裁院收到该案件后及时立案,考虑到本案申请人为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又正值炎天暑热,为了便当事人,决定到西平镇设立流动仲裁庭,现场调处此案,通过核实当事人身份及双方自愿达成的补偿协议后,当即向双方当事人制作发放了仲裁调解书,获得了有关各方当事人和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年6月以来,三台县率先在全市启动“流动仲裁庭”,将“流动仲裁庭”搬到县内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镇乡开庭审理,就地调处工伤事故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过开启流动仲裁庭办案的新模式,实现了办案方式常态化,创建了劳动人事仲裁品牌,树立了劳动人事仲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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