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连续第十一年的调整增长,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退休养老金超过2000元。养老金连续“十一连增”也给一些群体带来养老金“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现象。在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过程中,如何确保每个阶层、每个群体(比如农民、农民工等)都能够更加公平便捷地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不断提高的待遇水平,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趋于缩小,更多的人甚至每一个人都能够实实在在地提高获得感,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
养老金增长政策 顺应时代发展
“十二五”以来,随着政府的改革力度的加强,我国的养老制度已经得到了巨大改善。养老金多轨制终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1连涨,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
然而,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一直以来多受争议,其中就包括养老金统筹层次过低的问题。尤其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统筹的背景下,各地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难以实现各地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养老金全国统筹为何这么难?若参保人员想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至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这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来说,这样的条件通常很难满足。随着他们年龄增长,因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会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实际上,我国早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就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更是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在去年3月份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明确指出,养老保险目前总体运行平稳,但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力争今年出台。“十三五”时期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为今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清晰明确的目标定位,必将引领新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仅要注重覆盖面的扩张、基金规模的扩大等外延式发展,而且要把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作为首要任务。
在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过程中,如何确保每个阶层、每个群体(比如农民、农民工等)都能够更加公平便捷地得到合理的社会保障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不断提高的待遇水平,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趋于缩小,更多的人甚至每一个人都能够实实在在地提高获得感,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
社会保障资金作为亿万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必须确保安全,不容有半点闪失,更不能被挤占挪用。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有效规避风险的闸门。但是,严格监管不意味着让结余积累资金“睡大觉”,承受通货膨胀和利率下行的贬值风险,还必须深化基金投资体制机制改革,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更灵活的机制进行多元化投资,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2015年中央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将按照市场化、多元化、相对集中运营的方式进行投资运营。
新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增强养老基金的支撑能力,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的抗风险能力,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养老金全国统筹以后,职工基础养老金能真正实现全国调计、精算平衡,解决了各地区收支结余差异大的问题;对老百姓而言,养老金全国统筹后,就不必担心因为区域和岗位流动性造成的养老金转移接续障碍,有利于养老金制度结构的调整,避免了现在的混账管理,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明确政府责任,能缓解目前养老金欠账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