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近日印发,2019年至2021年,将面向全区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7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年底,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20%以上。
在培训类型方面,对企业职工开展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安全技能、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切实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创业、“两后生”等培训,让其掌握就业技能本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开展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和汽车驾驶等培训,帮助贫困劳动力精准脱贫致富。
在培训补贴方面,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给予300元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就业重点群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给予800元培训补贴;以工代训的每人每月给予企业等培训主体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最少550元,最高5000元。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执行2018年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对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在现标准上再提高20%。给予企业新型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为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对承担培训工作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获得培训收入,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后,可按一定比例提高。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年培养人数达到1000人、5000人、10000人的,自治区再给予50万至200万的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