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有了养老保险

来源:太湖新闻网作者:日期:2016-09-14

全县村干部比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

工作会召开



记者从9月12日召开的全县村干部比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工作会上获悉,我县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太湖县村干部比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此次的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村干部(含农村社区干部),此外,年龄已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在编在岗女村干部,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批,纳入此范围。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年度内保持不变,缴费费率为28%,其中参保单位负担20%,参保个人负担8%。参保村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经批准可延长至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15年),可以申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人员,由参保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县人社局批准、县社保局核计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县领导陈时彪、潘泽忠、占卓夫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时彪在会上要求,要深化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包保责任制;要遵循政策,严格执行,坚持正面引导,准确解读各项政策,妥善化解矛盾;要统一口径,做好培训;要扎实推进,维护稳定,确保办法平稳落地。(叶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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