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有新规!9月1日起,新政策与我们息息相关!

来源:闽清农信心服务作者:日期:2016-08-26


从今年9月1号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这次国管公积金提取新规,以“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为基础,从9月1号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时候,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在这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

公积金大有用处,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下啦~~


什么情况下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可以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很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除了简化流程,今年还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其它相关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程序: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温馨提示
    目前,这一政策正在陆续落实,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内容来源于福建新闻)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