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定。
1、中办发(2002)17号文件提出,我国有12个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其中包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建设。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金保工程包括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个子系统,由市、省、中央三层数据分布和管理结构组成,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大功能。
2、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完成城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会保险全国联网。具体是:(1)城市网建设,即地级市建成统一的社保数据中心,建立标准统一的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的资源数据库,网络终端延伸到各个经办窗口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相关服务机构,实现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2)省级社保数据中心建设,即建立覆盖全省的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各类社会保险统计监测数据库和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数据库,对跨统筹地区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要建立社会保险省内异地交换数据库,省级数据中心要下联各城市数据中心;(3)全国社保数据中心建设,即建立覆盖全国的统计监测数据库、社会保险跨省异地交换数据库,网络下联各省级数据中心,对各地社保基金进行监控,为宏观决策和异地信息交换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