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人员的个人帐户资金发给本人自行管理,包干使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再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暂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应将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如不能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者,必须提供复式处方、检查治疗单等明细费用凭证)、住院费用发票,报所在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由单位统一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IC卡到局社保处审核报销。
异地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保人先用现金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审批有效期内(不得超过当年12月25日)将专用门诊病历手册、收费清单、有效发票等报所在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由单位统一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IC卡到局社保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