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异地就医知识

来源:武威南车务段作者:日期:2016-08-12

异地人员的范围

异地人员是指参加了兰州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户籍关系在统筹区域以外,或户籍关系经确认在统筹区域以内,但已在统筹区域以外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退休(含内退)职工和离休干部。即:

1.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随配偶、子女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

3.退休后回原籍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外出劳务人员。

异地就医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其中户籍在统筹区域以内但在统筹区域以外居住的人员,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复印件等)到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铁路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3家当地医保定点或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申请的定点医院,并由所选择的医院和当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盖章确认。

由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将异地人员信息录入局医疗保险数据报盘程序,上传局社保处医疗保险科,局社保处医保科收到《申请表》后逐一进行数据审核,并提交局社保处审批。

局社保处审核后,对审批同意的异地人员,录入异地人员就医信息数据库,并为其确定定点医院。就医申请于审批后次月起生效。

 经局社保处审批同意确定的定点医院,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变更原因,报送局社保处审核批准后,可在次年元月份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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