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来源:老来网作者:日期:2016-08-0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随着民生事业的发展,群众对自身老有所养问题非常关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小编就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搜集了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快来看看吧!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哪些主要特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将过去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养老变为社会养老,具有强制性、福利性、普惠性等特征。

2.哪些单位及人员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3.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 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30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按此规定,有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最长时间可达到9年10个月。

5.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企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也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6.企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以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缴费凭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保登记证。

8.外国人首次参保,如何办理缴费登记?

首次参保的外国人,用人单位要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9.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以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即:参保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1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决定。

1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何扣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应当逐月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

参保人可以选择逐月继续缴费至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或者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岁、女年满60岁后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

13.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按照现行政策,只要就业(包括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就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标准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是申领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14.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单位和参保人都按规定标准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参保人在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不重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并以累计缴费年限计发企业职工养老金。

15.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前出境定居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规定申领企业职工养老金;个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的,继续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

16.申领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领企业职工养老金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国家有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缴费年限条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17.企业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后如何确定养老待遇申领地?

(1)跨省流动就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省内流动就业

参保人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

18.如何申领企业职工养老金?

参保人在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或个人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时,要提交本人档案、《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第二代身份证、银行存折等资料。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次月起由受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直接拨付到退休人员所提供的银行储蓄账户。

19.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包含哪几部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金和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标准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一是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的;二是1998年7月1日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的。

死亡待遇计发标准为:

  1. 丧葬补助金为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2. 一次性抚恤金为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3. 一次性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为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此项待遇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如何计算企业职工养老金?

企业职工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 过渡性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专项津贴+本人首次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三部分,其中100元和缴费年限津贴(2013年10月标准为每缴费满1年发放4元津贴,并计入企业职工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是人人都享有的;其余部分仅限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

21.怎样办理生存认证?

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这段时间需要到居住地或待遇核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资格认证,也可向待遇核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没有按时办理生存资格认证或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超期办理资格认证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暂停发放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金。

2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无障碍流动,在任何地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基金可以转移。

23.哪些人需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和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在省内流动或跨省流动,新的工作单位办理参保后,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4.怎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 领凭证。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停保后,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自己凭身份证打印)

  2. 写申请。参保人在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申请。(参保人自己提交)

  3. 办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好转出转入的各项手续。(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衔接,无需参保人自己办理)

2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如何规定?

  1. 办理转移接续的时间为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6.用人单位不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对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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