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以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保险的,无需提供在原籍或者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
2、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企业,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合并和分立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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