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参保,损失大到你估唔到!

来源:道滘社保分局作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日期:2016-07-29

事情回顾:

       2014年6月9日,年近六旬的李某金来到东莞市常平镇一家工厂务工,由于担心自己年龄偏大不被录用,便以“张挺”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2015年3月份开始从事操作油印机的工作。工厂以“张挺”名义为李某金参加社保

           2015年7月22日,李某金在工作中发生受伤事故,共住院65天。2015年12月1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金的受伤事故为工伤。2015年12月17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李某金为伤残八级

            2016年1月27日,李某金离职。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工厂支付李某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2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427.50元。工厂对该裁决结果不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金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以他人名义入职,导致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即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待遇金额的70%

               工厂未能认真核实李某金的身份信息,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即应支付30%

(案件来源:东莞时间网)


案例分析:

目前,东莞的参保险种


冒用别人身份证参保,

影响的将是:


1、参加社保是通过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来办理,使用虚假的信息参保,其参保的年限录在他人的身份证,也就说此时的所参保年限是一片空白

2、生病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按规定就医,医生将核对您的身份信息,此时你也会由于身份不一致而不能报销,看病也得自己掏钱包了

3、发生工伤时,也不能按规定享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4甚至是失业时的失业保险待遇,生小孩时的生育医疗待遇,也将因此受到影响。


简而言之,冒用别人身份证参保白交了钱,还享受不了应有的待遇。

聪明的你,觉得这样做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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