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政策规定和信阳实际,我市即日起启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5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
申报内容:职工工资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启用:职工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为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确定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新的缴费工资基数于2016年7月1日起启用。
申报办法:参保单位应在6月10日前携带U盘,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大厅代理服务窗口,下载拷贝电子版工资收入申报表。打印《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加盖单位印章,一份由参保单位长期留存备查,另一份于6月25日之前到代理服务窗口申报,同时上报电子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可于6月25日前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大厅代理服务窗口申报。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办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责任:逾期不报的,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按照上月基数的110%确定。
参保单位对申报结果负责。因申报不实引起的争议由参保单位和职工负责。(申 雪)
来源:信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