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辽人社[2016]147号)及营口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最新公布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为3724元。
报告显示,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88万元,月平均工资为3724元。我市以此为依据制定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从7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724元,按正常标准即100%档次缴费,则月缴费额为744.8元,较上年每月增加40.8元,全年缴费额为8937.6元。
为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使每一位参保者的缴费年限都能够得到连续,从而保障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共设置了7个缴费档次(参见表格)。按照规定,如果参保者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默认为原缴费档次。
今天,鲅天下记者从区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区也执行此项标准。
营口市2016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营口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通知
现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请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及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一、缴费标准
1.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缴费2001.96元(月均缴费166.8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96元,合计2097.96元。
2.已享受“4050”待遇的参保人员,已享受个人医疗账户的退休人员以及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只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96元。
二、缴费方式
1.已办理营口银行卡并签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可直接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预存全年保费,实行银行预存代缴。
2.尚未办理营口银行卡的,需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指定窗口办理银行开卡和签约业务,预存全年保费后,实行银行预存代缴。
3.正在领取失业金但尚未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持本人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单位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指定窗口办理银行开卡和签约业务,预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实行银行预存代缴。
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2016年续保缴费期定于7月1日开始,9月20日结束,逾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将不再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