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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险,很多人容易把两者混淆,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管理体制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保险法调整范围;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的调整范畴。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
二、目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产品之一,以盈利为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担企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方式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
四、项目和水平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能给被保险人带来意外风险保障,其保障高低取决于投保人购买的保障金额。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和立法最早、实施范围最广的险种。《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们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有着很大差别,不能相互替代。但两者都有很强的保障性,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后还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让职工获得最大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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